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事关(shìguān)司法公正,丝毫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(bǎozhàng)律师执业权利
近日,在位于河南省滑县的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,一条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(xìnxīwǎngluò)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已经由(yóu)滑县检察院向(xiàng)同级(tóngjí)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,因未及时获知(huòzhī)案件(ànjiàn)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(biànhù)工作陷入被动,这让他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方面实现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(shēncéngcì)变革。
从打(dǎ)十几个电话问进展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(jìnzhǎn)!”2023年12月,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窗口前,焦急的(de)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(kònggàoshēnsù)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。
“律师(lǜshī)反映,承办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没有告知其代理的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(tuìhuí)侦查机关补充侦查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,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(qíngkuàng)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(shēnqǐng)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(yìnfā)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(hé)反映意见权,应予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(guānjiàn)事实(shìshí)仍无法确定,正在紧张(jǐnzhāng)地补充侦查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,于是将(jiāng)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但忘记了及时告知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检察院迅速启动“双线作战”: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(tíxǐng)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(lǜshī);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(quánmiàn)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(hòu),当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(bù)足以认定苏某(sūmǒu)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(juédìng)。
滑县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知情权的问题并非个例。自查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(bànàn)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(bóruò)、沟通机制(jīzhì)不畅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,必须(bìxū)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(gāiyuàn)联合滑县司法局走访(zǒufǎng)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,发出240份问卷,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(gàozhī)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,依法及时向(xiàng)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案件进展要打(dǎ)十几个电话,现在手机一响(yīxiǎng)就知道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感慨道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,已向律师发送(fāsòng)重要程序性(chéngxùxìng)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。
从人工排查到数据(shùjù)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的(de)实践是“技术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(tōngguò)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(shí)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开庭前(qián)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(de)起诉书副本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,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(débúdào)保障。”这条(tiáo)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(zhùyì)。
“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交叉比对(duì),查实未按规定时限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(gōngzuò)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,针对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,法院以会商成果(chéngguǒ)为指引,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(le)司法协作(xiézuò)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(de)闭环管理。
案件办理(bànlǐ)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(zhōngxīn)数据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及时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。“过去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现场演示(yǎnshì)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,是否(shìfǒu)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、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(yīmùliǎorán)。
“技术监督不是取代人工(réngōng),而是构建‘数据预警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’更(gèng)完善的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,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(móxíng),监督更加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保障网
在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部门联合(liánhé)出台的《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暂行办法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(yísòng)”事件。
2023年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(xíngshìjūliú),但直到(zhídào)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,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律师连案件(ànjiàn)何时移送到(dào)检察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(qí)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并联合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(xiánjiē)的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方式(fāngshì)及(jí)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以监督(jiāndū)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作风“大转变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(de)协同参与,则让(ràng)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(bù)主任刘洁所言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,本质是维护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“反向审视”机制颇具启示(qǐshì)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、法院,更对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排查(páichá)。
“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(xìnxī)孤岛。”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(zuìgāojiǎn)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意见》为律师权益(quányì)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,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机关(jīguān)的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治理”。今年2月(yuè)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(yìnfā)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(wéiguī)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(héshí)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(xiàng)司法行政机关或(huò)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。
“此前处理类似问题依赖律师(lǜshī)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(wèinánqíngxù)。新机制明确了移送(yísòng)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(guīfànhuà)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(tígōng)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(guānzhù)的是,《实施办法》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(cúnzài)干扰诉讼活动(huódòng)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(jiāng)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(lǜshī)违规线索纳入(nàrù)行业惩戒体系,通过维权委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规范,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(shuāngyíng)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检律良性互动(hùdòng),是践行(jiànxíng)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社会(shèhuì)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(jǔcuò)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(quánmiàn)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(dānwèi)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河南省安阳市(ānyángshì)人民医院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(yīmíng)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(de)医生,我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生命健康和司法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(ànjiàn)研讨时,我了解到一起存疑不(bù)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(guòchéng),深感(shēngǎn)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医学诊断——当(dāng)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让“带病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(bùtóng)专业视角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。这种“在阳光下(xià)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。
(来源:检察(jiǎnchá)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谷芳卿 陈彦培)

事关(shìguān)司法公正,丝毫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(bǎozhàng)律师执业权利
近日,在位于河南省滑县的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,一条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(xìnxīwǎngluò)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已经由(yóu)滑县检察院向(xiàng)同级(tóngjí)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,因未及时获知(huòzhī)案件(ànjiàn)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(biànhù)工作陷入被动,这让他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方面实现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(shēncéngcì)变革。
从打(dǎ)十几个电话问进展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(jìnzhǎn)!”2023年12月,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窗口前,焦急的(de)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(kònggàoshēnsù)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。
“律师(lǜshī)反映,承办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没有告知其代理的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(tuìhuí)侦查机关补充侦查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,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(qíngkuàng)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(shēnqǐng)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(yìnfā)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(hé)反映意见权,应予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(guānjiàn)事实(shìshí)仍无法确定,正在紧张(jǐnzhāng)地补充侦查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,于是将(jiāng)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但忘记了及时告知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检察院迅速启动“双线作战”: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(tíxǐng)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(lǜshī);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(quánmiàn)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(hòu),当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(bù)足以认定苏某(sūmǒu)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(juédìng)。
滑县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知情权的问题并非个例。自查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(bànàn)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(bóruò)、沟通机制(jīzhì)不畅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,必须(bìxū)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(gāiyuàn)联合滑县司法局走访(zǒufǎng)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,发出240份问卷,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(gàozhī)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,依法及时向(xiàng)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案件进展要打(dǎ)十几个电话,现在手机一响(yīxiǎng)就知道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感慨道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,已向律师发送(fāsòng)重要程序性(chéngxùxìng)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。
从人工排查到数据(shùjù)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的(de)实践是“技术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(tōngguò)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(shí)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开庭前(qián)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(de)起诉书副本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,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(débúdào)保障。”这条(tiáo)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(zhùyì)。
“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交叉比对(duì),查实未按规定时限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(gōngzuò)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,针对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,法院以会商成果(chéngguǒ)为指引,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(le)司法协作(xiézuò)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(de)闭环管理。
案件办理(bànlǐ)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(zhōngxīn)数据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及时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。“过去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现场演示(yǎnshì)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,是否(shìfǒu)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、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(yīmùliǎorán)。
“技术监督不是取代人工(réngōng),而是构建‘数据预警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’更(gèng)完善的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,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(móxíng),监督更加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保障网
在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部门联合(liánhé)出台的《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暂行办法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(yísòng)”事件。
2023年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(xíngshìjūliú),但直到(zhídào)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,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律师连案件(ànjiàn)何时移送到(dào)检察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(qí)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并联合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(xiánjiē)的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方式(fāngshì)及(jí)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以监督(jiāndū)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作风“大转变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(de)协同参与,则让(ràng)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(bù)主任刘洁所言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,本质是维护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“反向审视”机制颇具启示(qǐshì)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、法院,更对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排查(páichá)。
“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(xìnxī)孤岛。”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(zuìgāojiǎn)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意见》为律师权益(quányì)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,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机关(jīguān)的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治理”。今年2月(yuè)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(yìnfā)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(wéiguī)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(héshí)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(xiàng)司法行政机关或(huò)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。
“此前处理类似问题依赖律师(lǜshī)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(wèinánqíngxù)。新机制明确了移送(yísòng)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(guīfànhuà)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(tígōng)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(guānzhù)的是,《实施办法》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(cúnzài)干扰诉讼活动(huódòng)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(jiāng)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(lǜshī)违规线索纳入(nàrù)行业惩戒体系,通过维权委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规范,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(shuāngyíng)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检律良性互动(hùdòng),是践行(jiànxíng)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社会(shèhuì)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(jǔcuò)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(quánmiàn)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(dānwèi)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
河南省安阳市(ānyángshì)人民医院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(yīmíng)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(de)医生,我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生命健康和司法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(ànjiàn)研讨时,我了解到一起存疑不(bù)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(guòchéng),深感(shēngǎn)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医学诊断——当(dāng)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让“带病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(bùtóng)专业视角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。这种“在阳光下(xià)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。
(来源:检察(jiǎnchá)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谷芳卿 陈彦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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